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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山丢失发票税务处理流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 10:10:34 人气:4588
一、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全丢),需由销货方于抄报税完成后去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并将《证明》和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入账。
(一)若销货方丢失发票,需带好如下资料去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①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销货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②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已抄报税证明单三份(需区分增值税专票和货运专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加盖公章。

注:销货方丢失发票需当场接受行政处罚
(二)若购货方丢失发票,依然由销货方带好如下资料去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①丢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购货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②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已抄报税证明单三份(需区分增值税专票和货运专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加盖公章。

二、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①需带好发票领购簿和公章去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刊出登记表》(附件4);

②《刊出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盖章,由企业寄给中国税务报刊登;

③企业携带刊登报纸去申报窗口处罚。

中国税务报联系电话:办理遗失声明 010-61930174(61930175,61930176,61930178)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无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

①带好公章去主管税务分局处罚(谁丢失谁处罚),

②购货方凭《处罚决定书》和销货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

四、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①去昆山日报社登报

②企业携带刊登报纸去主管税务分局申报窗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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