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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增加税前抵扣项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4/8 9:28:28 人气:4691

        近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第五届岭南论坛上表示,个税不应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其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鼓励劳动、增加劳动供给和降低劳动成本,所以要宽税基、低税率,以综合计征为主、分类计征为辅,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税前抵扣项目,通过自行申报,培养纳税习惯,同时,还应加大个税征缴的抽查力度。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热议话题的重中之重,个税改革的进程、税制体系的变革等都备受瞩目。那么,我国的个税改革现在进展如何?业内专家对此又有哪些建议呢?
  个税改革方案已上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实施,个税免征额定为800元。此后,个税免征额经历了三次调整,2011年提高为每月3 500元。从税收种类来看,个人所得税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据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 531亿元,同比增长12.2%;201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 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 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划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其中,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为超额累进制,工薪所得累进税率从3%逐级提升到45%;其他包括稿酬,劳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9类收入均为比例税,税率多为20%。
  我国提出进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十几年,但一直进展缓慢。2016年,个税改革会有哪些令人期待的新动向呢?
  3月20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中国财税改革的进程做主题演讲,并就各方关切的问题予以回应。他指出,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目前,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制定,并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未来可能允许扣除基本抚养、赡养、生计等开支后,将目前11个税项综合,按超额累进办法计征。
  应增加税前抵扣项目
  针对个税改革方案,姚余栋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详细阐述了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个税之间的内在逻辑。他认为,供给侧改革的提出是非常正确、及时和迫切的,而供给侧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降成本。除了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个人成本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即降低个人所得税。目前中国个税税率偏高。税率高,负激励就大,逃税避税概率也会变大,对劳动力供给会产生不利影响。从国际竞争的角度看,高税率也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我国进行个税改革的思路要参考国家间、地区间税制改革的大趋势。从全球趋势看,个税占GDP比重、占总税收比重都在逐渐下降。
  姚余栋提出两个降低个税税率的参考方案,一是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一次性降到35%,二是将累进税制改为20%的单一税制。他还建议增加相应的抵扣项目,如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费用和住房按揭贷款纳入等等,以应对老龄化和房地产去库存。
  经济学家余丰慧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个税改革应该进一步拓宽扣除项目。通常,个税扣除额度要精准施策,如美国对单身以及结婚后购房、负担月供的家庭和个人,扣除一定的个税征缴额度,对于赡养父母、负担较重的家庭和个人,也有扩大扣除额度的照顾;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是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比“一刀切”征个税的做法更公平。因此,精准施策应是下一步减轻个税负担的重点措施。
  他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只盯住家庭个人的收入增长,只注意到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开支抵扣,却没有注意到家庭和个人大额的、固定性的经济负担开支。因此,个税改革应该将一些家庭固定的、大额度的经济负担考虑进去,比如家庭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特别是负担没有退休金老人的家庭,应该将其纳入到个税的免征范围内。不仅如此,当前我国大多数买房贷款的期限都在20年左右,住房还贷的月供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严重的经济负担。因而,将城市家庭的按揭贷款所造成的经济负担也纳入到个税免征范围之中予以抵扣,值得提倡。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该在住房信贷对首套房实行优惠利率差异化政策的基础上,对住房的税收政策也实行差异化策略。对购买自住型首套房的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按揭贷款月供在个税税前抵扣。
  余丰慧强调称,我国现阶段的财税政策要以关注民生为核心,同时体现税负的公平性。将家庭的经济负担情况纳入到个税改革项目之中、允许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是为追求税制公平而迈进的重要的一步。今后,随着税制不断完善,还可以视个人收入统计覆盖面情况以及修法进度等因素,逐项放宽抵扣项目。总体来看,允许生活大宗支付负担项目专项抵扣个税,应尽早实行。当前,我国在个税的稽征标准设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操作性困难,但相关部门一定要知难而上、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
  应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免征额
  在论坛上,姚余栋建议,个税改革的可行方向之一就是将个税起征点从3 500元提高至5 000元。此外,在计征方式上,现行分类计征采取列举法,并未涵盖大量的隐性收入。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对全体人群,尤其是中高收入人群的信息,掌握比较缺乏,这就导致高净值人群难被征税,中低收入人群成为主要的负税群体,分类计征个税本质上衍生为“工薪税”。因此,理想的个税计征方式应以综合计征为主、分类计征为辅。
  对此,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迫切需要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宽税基、严征管、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根据中央提出的“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的思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宽税基是指应尽可能将个人(家庭)所有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收入,均纳入征税范围。纳税主体上可先从以个人为申报单元,逐渐过渡到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或家庭为申报单元的申报模式。综合部分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设计原则是简化征管且保证税率的有效性。具体征管上,可考虑以年为纳税时间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其他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所有纳税人自行申报,根据已缴纳和应缴纳情况,补税或退税。源泉扣缴旨在防止税收流失,同时保证税款均匀入库。自行申报旨在培养纳税人纳税意识并辅助源泉扣税、减少税收流失。从近期来看,应尽快将劳动所得归并,统一征税办法,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未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针对这一问题,余丰慧也表示,我国的个税免征额自2011年9月1日最后一次提高至3 500元/月后,已经五年“岿然不动”。五年来,居民收入、物价水平,居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支出结构以及经济负担,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此外,除了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一些大件消费品,如汽车、改善性住房等,也进入了普通工薪阶层家庭的消费计划,这些都使得百姓的经济负担明显加重。不仅如此,中国家庭养老养小的负担也日渐沉重。2011~2016的五年,是中国大踏步进入老龄化阶段的高峰期,家庭退休老人的数量明显增加,中年一代的经济负担有增无减。同时,儿童入托、入学的费用越来越高,“二孩”政策放开后,抚养孩子的负担会更加沉重。在这种背景下,现行3 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显然过低,还存在提升的空间。因此,在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的同时,也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免征额。
  他接着解释称,从宏观的角度看,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速放缓,对调结构、进行经济转型的要求非常迫切,对提振国内消费有十分强烈的诉求。而提振消费的主体就是普通居民,降低个税负担无疑是刺激消费的财税手段之一。因而,再次提高个税免征额既急迫又必要。那么,具体提高到多少呢?有建议提高到5 000元的,有建议提高到10 000元的,甚至还有更高。实际上,他认为,综合考虑目前影响个税改革的种种因素来看,至少应该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 000元,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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