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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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