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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动产应该这样分期抵扣!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7/8 8:38:38 人气:4296
        本次营改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畴,在纳税人为之欢呼高兴的同时,财务收入面对着大幅缩水的压力,为了缓解这种压力,税务总局制订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措施》,下面就和昆山代理记账公司一起看看,不动产怎样分期抵扣。

  1.增值税一样通常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管帐制度上按牢固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产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根据划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品和计划办事、修建办事,用于新建不动产,大概用于改建、扩建、补葺、装饰不动产并增长不动产原值凌驾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划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根据划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正当有用的增值税扣税凭据。

  4.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品和办事,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门,应于转用确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确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贩卖其取得的不动产大概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容许于贩卖确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产生非正常损失,大概转变用途,专用于浅易计税要领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个人消耗的,昆山代理记账公司建议您根据下列公式盘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7.不动产在建工程产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品、计划办事和修建办事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根据划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产生用途转变,用于容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标,根据下列公式在转变用途的次月盘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据注明或盘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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