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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代办营业执照流程及各类企业涉税指引

作者: 来源:www.taixinfeng.com 日期:2017/11/8 17:13:44 人气:9322


为协助广大商户朋友开展营业执照办理及相关税费缴纳工作,昆山泰信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小编特地给大家做了一期《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及各类企业涉税指引》,方便各商户朋友在办理营业执照或对相关税费不清楚时可及时查看。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新办营业执照 ➜ 申请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到客服中心提供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执照)/签约人及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有限公司),填写《需求单》➜  客服中心受理登记后,制作格式合同 ➜ 客户领取格式合同及准备相关办证资料,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迁移或委托代办公司办理。


 营业执照地址迁移 ➜ 个人签约/公司签约 ➜ 办理人到客服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需求单》加盖公章 ➜ 客服中心受理登记后,制作格式合同 ➜ 客户领取格式合同及准备相关办证资料,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迁移或委托代办公司办理。




常见的各企业性质及其涉税指引

一.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1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基本缴税情况及区别






2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适用范围、计税依据及其优惠条件





二. 非定额个体工商户



非定额个体工商户,即建账报税


1
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优惠条件及其涉及的税种


(1). 现根据国家政策月营业额不超3万,季度营业额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不免)。


(2). 现根据国家政策月营业额季度超9万的 ,应按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


(3). 月纳税营业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不免)。


(4). 非定额涉及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体经营所得税。

计算公式

增值税=按销售商品收入3%缴纳

缴纳城建税=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购销合同印花税=不含税收入*0.0003

个体经营所得(详见下面)


2
个体经营所得征收方式及其计算方法


个体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个体工商户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适用于核定征收核算方式。


纳税义务是以个体工商户每个月按期按收入申报,是按每期收入累计数然后根据税局核定的所得税率来核算申报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年累计经营额×所得率-3500×已申报月数)×实际经营月数/已申报月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申报月数/实际经营月数-前期已缴累计


以2016年1月开业的建安业户(应税所得率14%)为例,实际经营月数默认为12,注意如果业户是年中开业或者注销,实际经营月数会不同:


 2016年1月该建安业户经营额为10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10万*14%-3500*1)*12/1-35%-14750]*1/12-0=2445.83


简化版计算公式:应纳税额=[(10万*14%-3500)*12*35%-14750]/12=2445.83


 该建安业户2016年12月经营额为10万元,2016年累计经营额为100万元,1-11月累计已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计算公式同上:


即:2016年12月应纳税额=[(100万*14%-3500*12)*12/12*30%-9750]*12/12-1万=9650元


简化版计算公式:2016年12月应纳税额=[(100万*14%-3500*12)*30%-9750]-1万=9650元


业户在申报时的收入额填报当期数据则可,系统会自动换算累计数。




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4
个体经营所得税查账征收


是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核算,账证俱全,能够准确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能正确提供生产经营所得所得的企业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个体经营所得税是每月按期申报,是以每月的生产、经营所得来申报核算,以每期本年累计收入总额,减除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余额来申报,为应纳税所得额。查账方式征收个体经营所得税。按月申报预缴,年终后3个月内做个体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年审申报。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三.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适合实际面积不超50方的档口


1
 双定户基本交税情况表



备注:个体工商户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税局拟定月收入不超3万,免征增值税。一旦是定期定额每月不超3万收入,税局批量零扣税。定期是以一年为周期。




2
新双定户临界点



3
定期定额业务批扣及自行申报不采用累计方式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实际经营额*所得率-3500]*实际经营月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以2015年1月开业的饮食业户为例(其应纳所得率为16%,实际经营月数默认为12,注意如果业户是年中开业或注销,实际经营月数会不同),该业户2015年1月定额为5万元,开具发票10万元,按定额与发票孰高规则,当月实际经营额为10万元,


即:应纳税额=【(10万*16%-3500)*12*35%-14750】/12=3145.83


 如果是建安业户,计算结果则如下:

即:应纳税额=【(10万*14%-3500)*12*35%-14750】/12=2445.83




四. 个人独资


1
 个人独资享受的优惠条件及其涉及的税种


注: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的地税的税种跟税率是没有区别的,只是不同行业,附佂率不同,国税的话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定额定额,个人独资不允许申请定期定额,按实际收入来申报。


(1). 现根据国家政策月营业额不超3万,季度营业额不超9万,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不免)。


(2). 现根据国家政策月营业额季度超9万的 ,应按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


(3). 月纳税营业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不免)。


(4). 非定额涉及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体经营所得税。


计算公式

增值税=按销售商品收入3%缴纳

缴纳城建税=增值税的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购销合同印花税=不含税收入*0.0003

个体经营所得(详见下面)



2
 个体经营所得征收方式及其计算方法


注:按财税[2000]91号文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是个体工商户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适用于核定征收核算方式。


纳税义务是以个体工商户每个月按期按收入申报,是按每期收入累计数然后根据税局核定的所得税率来核算申报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年累计经营额×所得率-3500×已申报月数)×实际经营月数/已申报月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申报月数/实际经营月数-前期已缴累计


以2016年1月开业的建安业户(应税所得率14%)为例,实际经营月数默认为12,注意如果业户是年中开业或者注销,实际经营月数会不同:


 2016年1月该建安业户经营额为10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10万*14%-3500*1)*12/1-35%-14750]*1/12-0=2445.83


简化版计算公式:应纳税额=[(10万*14%-3500)*12*35%-14750]/12=2445.83



 该建安业户2016年12月经营额为10万元,2016年累计经营额为100万元,1-11月累计已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计算公式同上:


即:2016年12月应纳税额=[(100万*14%-3500*12)*12/12*30%-9750]*12/12-1万=9650元


简化版计算公式:2016年12月应纳税额=[(100万*14%-3500*12)*30%-9750]-1万=9650元


业户在申报时的收入额填报当期数据则可,系统会自动换算累计数。




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4
个体经营所得税查账征收


是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核算,账证俱全,能够准确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能正确提供生产经营所得所得的企业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个体经营所得税是每月按期申报,是以每月的生产、经营所得来申报核算,以每期本年累计收入总额,减除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余额来申报,为应纳税所得额。查账方式征收个体经营所得税。


按月申报预缴,年终后3个月内做个体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年审申报。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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