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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泰信丰代理记账专业顾问告诉您:关于工会经费的哪些事儿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18 14:32:37 人气:2072

每到季初,企业的会计们都要开始申报工会经费了,苏州大市范围内,各个区的工会经费的缴纳政策,不太相同,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

各地的计算方式的情况总览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政策条文查看链接: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19/7/8/art_9508_261807.html

这里也要特别提醒大家: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但是代开或者自开了专票,缴纳增值税的,也能享受此项优惠,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

“工资总额”的概念

因为市区、新区、吴中、相城、吴江、常熟、张家港,工会经费的计税方法采用的是已建立工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0.8%,未建立工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所以工资总额就是一个重要的数据,而大家对于工资总额的概念,总会有些疑问。比如有人会问,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算不算到工资总额里面?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算不算到工资总额里面?这里的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还是计提?

根据 苏工发〔2016〕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jiguan.huishan.gov.cn/zgh/doc/2017/11/28/775948.shtml)

第七条: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所以结合 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以及国家统计局 在2019.12.2发布的,指标解释-就业和工资(http://www.stats.gov.cn/tjsj/zbjs/201912/t20191202_1713057.html)

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单位就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就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以劳务外包形式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所以结合以上文件,我们可以明确以下结论:

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到工资总额里面

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不计入到工资总额里面

“工资总额”是实发还应发还是计提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里的工资总额是实发,还是应发还是计提?这里昆山代理记账专业顾问需要重点提醒大家:

1) 不是实发,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等,而因为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所以不是实发;

2) 不是计提,因为 工资总额 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可能会出现计提了工资,但是未及时发放的情况(比如年终奖);而且因为大部分公司都是本月计提工资,下月发放的情况,所以计算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时也是需要确认相关工资的实际发放月份。

3) 应该是应发,当然我们要明确 应发的概念,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或者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而这个应发工资确实已经实际发放)

 

丫丫公司2019年9月计提了工资薪金10万,2019年10月发放了9月计提的工资9万(同时代扣代缴了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应发工资为10万;

2019年10月计提工资薪金11万,2019年11月发放了10月计提的工资10万(同时代扣代缴了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应发工资为11万;

 

2019年11月计提工资薪金12万,2019年12月发放了11月计提的工资11万(同时代扣代缴了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应发工资为12万;

2019年12月计提工资15万(其中3万是年终奖,预备2020年2月再发放),

2020年1月发放了12月计提的工资11万(同时代扣代缴了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应发工资为12万.

那么请特别注意:2020年1月申报期,该企业申报工会经费时,工资总额为=(2019年10月发放的工资9万+同时代扣代缴的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2019年11月发放的工资10万+同时代扣代缴的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2019年12月发放的工资11万+同时代扣代缴的个税及五险一金1万)=2019年10月的应发工资10万+2019年11月的应发工资11万+2019年12月的应发工资12万=33万。

所以计算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不是实发,不是计提,应该是应发;大家要注意把握。

具体工资薪金到底包含哪些,又不包含哪些,建议大家可以具体参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你会豁然开朗O(*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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